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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云南省农业农村厅

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

各州、市人民政府,省直各委、办、厅、局:

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委《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农渔发〔2019〕1号),加快推进全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,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:

一、总体要求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以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,坚持生态优先、质量兴渔、创新驱动、依法治渔,加快构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空间格局、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,推动全省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。到2022年,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进展,产业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,人民群众对优质水产品的需求基本满足,优美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基本形成,水产养殖主产区基本实现尾水达标排放;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稳定数量、发挥功能,健康养殖示范县达3个以上,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70%以上,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%以上,“三品一标”认证数量逐年递增,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。到2035年,水产养殖布局更趋科学合理,养殖生产制度和监管体系健全,产品优质、环境优美、装备一流、技术先进的养殖生产现代化基本实现。

二、加强科学布局

(一)合理利用养殖水域。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,统筹资源保护、生产发展、环境保护,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、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,稳定水产健康养殖面积,保障养殖生产空间。完善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,严格限制养殖水域滩涂占用,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。

(二)优化养殖生产布局。开展水产养殖容量评估,合理确定养殖容量。科学确定湖泊、水库、河流等公共自然水域网箱养殖规模和密度,科学调减公共自然水域投饵养殖,鼓励发展不投饵的生态养殖。结合我省高原特色淡水渔业特点,着力在滇中地区发展大宗淡水鱼养殖,滇南地区发展罗非鱼养殖,滇北地区发展冷水鱼养殖,适宜区域发展优质土著鱼类养殖,大力推广稻渔综合种养。

三、转变养殖方式

(一)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。围绕生态、绿色、健康、高效目标,以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为抓手,加强生态健康养殖技术集成攻关,推广投入品减量化、废弃物资源化、产业模式生态化发展模式,促进农林牧渔业融合循环发展。推广疫苗免疫、生态防控措施,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用兽药减量行动。推动用水和养水相结合,对不宜继续开展养殖的区域实行阶段性休养。实行养殖小区或养殖品种轮作,降低传统养殖区水域滩涂利用强度。

(二)提高养殖设施和装备水平。大力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,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,支持生态沟渠、生态塘、潜流湿地等尾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,探索建立养殖池塘维护和改造长效机制。鼓励水处理装备、集装箱养殖装备等关键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。推进智慧水产养殖,引导物联网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产养殖生产深度融合,开展数字渔业示范。规范渔港建设管理,充分发挥渔港在产业发展、渔业安全、应急处突方面的重要作用。

(三)完善养殖生产经营体系。培育和壮大养殖大户、家庭渔场、专业合作社、养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,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和管理水平,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。优化水域滩涂资源配置,加强对水域滩涂经营权的保护,合理引导水域滩涂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。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,发展渔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。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,实现养殖户与现代水产养殖业发展有机衔接。

四、改善养殖环境

(一)科学布设网箱网围。推进养殖网箱网围布局科学化、合理化,加快推进网箱粪污残饵收集等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。禁止在国家公园、自然保护区、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、湿地公园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涉水保护地开展网箱网围养殖。以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等区域为重点,依法拆除非法的网箱网围养殖设施。

(二)推进养殖尾水治理。依法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,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,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、生物净化、人工湿地、种植水生